為鼓勵青年學子「先就業、再就學」或「邊就業、邊就學」。透過大學「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」進行試辦。採行「學年學分制」(舊制)及試辦「學分累計制」(新制)雙軌併行,規劃以修畢16學分數,折抵1學期(2學期即修業1年)試辦「學分累計制」。10年內修畢就讀學校畢業學分,即可取得學士學位。希望提供在職者彈性修業年限,同步配合其職場提升專業能力並取得學士學位。
本方案之辦理緣由、誘因及預期成效。
各大學校院之辦理學制及學系試辦資格。
申請資格、內容及學分採認規定。
有關新舊制轉換、畢業學分採計、預警機制、轉學及轉系、課程及師資等規範。
學校及學生申請、學分計算、學籍管理、獎助學金及學雜費減免相關問題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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