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,得報名參加本項招生。
持境外學歷報考者,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、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等規定。
得以專班或隨班附讀方式辦理,授課時段可於日間或夜間進行。
專班:二年制及四年制學士班(含日間學制、進修學制及進修學院)。
隨班附讀:限於四年制進修學士班辦理。
專班:每班最多60人為上限。
隨班附讀:
各校受理申請人數,最高可為當學年度各該學系或學位學程核定進修部學士班人數之50%,且該班總人數以60人為限。
申請人數不列入本部核定之學系或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總量計算。但全校生師比須符合「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」 應低於27之規定。
專班:其收費之項目、用途及數額,以辦理學制之收費標準為原則。
隨班附讀:比照大學部進修學制規定辦理為原則。
申請人入學後,其應修畢業學分,與各該學系畢業應修專業課程學分數同,或至少為專業課程48學分。但申請入學之學分證明(包括於大學畢業後取得之推廣教育、職業繼續教育等學分證明),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抵免,抵免後其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得少於12學分。
無最低下限。
一年至四年。在學期間學生如因工作或特殊原因於某學期無法就讀(修習學分為零學分),無須辦理休學。
學生修業期滿、修滿專業課程應修學分,成績及格且符合大學法之規定者,各校可依照學位授予法發給學士後學士學位證書,並加註「學士後多元專長」等字樣,以茲區別。
各校辦理本課程,應將各班別課程名稱、授課師資、上課地點及時數於開課前及開課結束後,公告於學校網站,以供各界查詢。
公告招生簡章以辦理招生。
公告本課程相關事項,以及學分抵免規定、申請入學之程序及聯絡單位等。
應提醒學員,如有申請入學之需求,應至少於一學期前向學校提出申請;學校並得衡酌學校資源條件後受理,或提供學生下次申請入學之諮詢。
各校應保存發給學員相關學分證明相關資料至少12年。
網頁維護: 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